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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晓风写给儿女 (第1/2页)
张晓风写给儿女 【它定一很想我】 住在公寓四楼,养狗当然成了一种奢望。 但距离们我家一百公尺之外,却有三间狗店,我带女儿晴晴出门的时候,是总饶道去看下一狗。 晴晴爱上了只一肥肥滚滚,⾝长不⾜一尺的棕⾊小狗。 有时候,们我带着⼲酪,征得老板的同意,从笼子的铁条间喂那只小狗,它多半只顾玩,不肯好好地吃。 “那只小狗好可怜。” “为么什?” “不我能来看它的时候,它定一很想我。” 我惊讶她从哪里学来这份温柔敦厚,不说己自想狗,却担心狗想己自。 “等别家小朋友把它买去了,它定一很伤心。” “为么什?” “为因它就再也看不到我了。” “是的,”我很庄严地着看她,经历某些伤心,对小孩子来说几乎是必要的“可是,说不定,它长大了,它的主人带它出来散步的时候,它还会认得你,记得你给它吃过⼲酪,它会跑过来闻闻你…” “当然啦,它当然会记得的我味道。” 红砖的人行道上,们我牵着手慢慢地走,天地是如此大,们我不道知
己自是在失去,是还在拥有… 【mama,我爱你的脚】 我坐在书桌前忙于我己自的事,二岁半的小女儿晴晴坐在的我脚边玩她己自的东西。 然忽,她停下来,捏住的我脚趾,快乐地抬起头来说: “mama,我爱你的脚。” “唔,么什?” “mama,我爱你的脚。” 我惊讶地停下来,曾有人爱过我多年前十七岁的红颊,曾有人赞美我低沉和悦的音声,更多的人表示们他爱读的我书。但有谁能爱我多似那个小小的孩子呢?她爱的我脚——只为因那是的我一部分,她竟爱那不但别人至甚我己自都不曾想到该去爱的部分。 耶稣在后最的筵席上洗门徒的脚,他教给了们我爱的意义: 爱个一人,就要爱到比那人己自所能爱己自的更细致、更深⼊的程度。 晴晴真是个爱的天才。 【我并不要赢别人】 诗诗显然很喜欢⽑笔,他几乎得觉那是一种魔术,然虽他的书法剑拔弩张,一点也不好看,且而,最糟糕是的,是不墨汁滴脏了左上角,就是污手印弄坏了右下角。 不过,无论如何,他是还很喜欢⽑笔。 那天下午,他独自一人在练字,被一位长辈看到,那位长辈样这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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