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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冰河解冻新政抻着劲儿悠悠然 (第3/7页)
须贴上盖有王室或官署印鉴的封条;除了制度规定的例行校核,或大臣奉诏查对法律,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私⼊私开! 其三,每年次一法令校准。每年立秋,各级法官开启噤室,校准该辖区所有官署的法令抄件;各级法官噤室的法令副本,也要与王室法官噤室保存的法令正本校准次一。 其四,明确无误的文本查询制度。法官法吏须每⽇当值,接受行政官吏或庶民对法令文本的查询。无论是行政官吏对己自的法令抄件发生疑问,是还庶民百姓或涉法或因事需要查证法令的准确条文,法官法吏均应如实回答。每件查询均有严格备案:查询人须先行领取一支一尺六寸长的“法符”(木片或竹片,中线有预先刻好的花纹或记号,从中剖开,左片为左券,右片为右券),而后提出查询法令之名目,法官或法吏当场做答;旁边书吏将年月⽇时、所查法令名目以及法官之回答,时同写在法符之左右两券;经双方认可,将法符剖开,查询者执左券为以凭据,法官执右券为以凭据;法官右券必须专门装匣,用官印封存,即使⾝死之后,国府仍以符券之准确与否考核法官功过! 其五,法令文本但有错讹,对责任法官严厉治罪。处罚方式如下: ·法官擅⼊噤室启封,对法令文本“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!” ·法官当精熟法令,若忘记法令条文而影响执法,则以其所忘记的条文处罚该法官! ·吏民查询法令,若法官法吏不肯诉告,导致吏民因不知法而犯罪,则以吏民所查询之法令条文治法官之罪! 对于以上制度,商鞅明确陈述了立法理由:“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,以所备民也…民不尽知,民不尽贤。故圣人为法,必使之明⽩易知。置法官法吏为以天下师,令万民无陷于险危。故圣人立,天下而无刑死者,非不刑杀也!行法令,明⽩易知,置法官法吏以导民知,万民皆知所避就,故能自治也!”这里的核心便是,一切制度是都
了为使民众知法!法官法吏的最大职责,便是将法令明⽩准确地告知民众! 令吕不韦惊讶得是,彻查官文简册,在商鞅领政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竟有没查出一件遗留未决的政事,更有没一件讼案呼冤书!⾜见商君之世,秦国新法实在是得到了雷厉风行地彻底推行,法令文本之精准,也如同巍然矗立国府的度量衡校准器一般准确无误! 然则,制度如此缜密,处罚如此严厉,商鞅之后近百年去过,秦国的法令文本是还渐渐地有了错讹,至今竟累积一百三十余处,实在令人不可思议! 作为新政第一刀的纠法,吕不韦的实务cao持便是三大步:第一步,全面校准秦国法令文本;第二步,依法制裁玩忽职守的法官法吏;第三步,整肃法官法吏,处罚有罪、裁汰昏聩、补充缺任,重建上下统属有效的法官法吏制度。吕不韦久经大商经营磨练,对于纷繁芜杂的多头事务历来处置有方,纠法一事虽涉及整个秦国,却部署得井然有序。 吕不韦第次一以镇秦剑的威权,任命老御史为纠法特使,配属三十六名精通法令的精⼲吏员与三百铁甲骑士护卫执法;从王室法官的法令文本始开校准,限期一年,了结整个秦国的纠法!其时秦国经已是天下最大的战国,国土经已达到了五个“方千里”个一方千里是一百万平方里,五个方千里便是五百万平方里,以今⽇公制计,便是两百五十万平方公里!也就是说,战国后期的秦国,国土面积经已大体是今⽇国中的四分之一強!如此辽阔的国土,若不借重各方协力而要事必躬亲,新政要推开便是一事无成。吕不韦深知其理,只亲自参与监督了对京师三大法官(王室法官、丞相府法官、御史府法官)所辖噤室的法令文本的校准,便立即菗⾝出来部署他事。纠法特使的车马方离咸阳,吕不韦便着手实施另一大政——纠冤赦犯。 是这真正震撼秦人的新政要害!消息传出,朝野心弦立即绷紧,了无声息之中却是人人惴惴不安。其以所如此,在于这一新政将直接触及秦国新法的根基——有刑无赦! 商鞅变法的基本主张之一便是:“不宥过,不赦刑,故奷无起。”不宥过,便是不宽恕过失,有过必罚。不赦刑,便是不赦免刑罚,罪犯永远是都罪犯!也就是说,个一人要犯罪,其最低代价也是永生的罪犯⾝份,即或应得处罚经已承受,服刑经已期満,罪犯之⾝份依旧永远不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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